陕西商标注册企业请谨防骗子公司欺诈

陕西商标注册企业请谨防骗子公司欺诈 2013-10-24 08:25
陕西商标注册企业请谨防骗子公司欺诈
 

       近日,接连有企业向我所反映其接到一些所谓事务所的业务电话,并语气严厉,苛责要求企业前去办理各种商标、著作权登记备案、变更注册人地址等手续,收取高额费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其中不乏欺诈行为,我所现其惯用伎俩如下,提醒所有企业客户及相关负责人注意甄别,谨防欺诈:

1、狐假虎威型。国家商标局并无“陕西办事处”、“西安办事处”或“注册中心”之类的下设地方商标办理机构,商标各项业务均是通过各地代理机构委托申请,请选择信誉好、资历久、服务佳的商标代理机构;

2、混淆概念型。商标权和著作权虽同属于知识产权范畴,但商标权实行“申请在先”的审查原则,而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就已经产生,不申请版权登记并不会导致您的著作权丧失。建议您经过艺术设计的商标标识(包括VI、产品外包装)均可以在申请商标注册保护的同时申请著作权(版权)登记和申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即使没有登记著作权(版权)登记备案,也不妨碍其著作权利的行使,但需保留著作权权属证据资料;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也需在该产品外包装没有投入实际使用之前申请,否则即丧失新颖性,容易无效;

3、制造虚假信息型。惯用手法为广泛告知客户“有人在我们这(或他人告之有人)抢注你的商标或把你的商标进行版权登记”,其违背了商标代理人员最基本的职业操守“替客户保密”,是缺乏事实证明的虚假信息,意在制造紧张气氛,逼迫诱使企业办理各种高额业务。

4、言辞恐吓、态度恶劣型。商标代理作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行业,凭借优质专业服务取得客户满意,凡是言辞恐吓、态度恶劣的业务人员,客户均应予以回绝。

5、假冒知名代理机构,不正当竞争型。假冒我“三和商标事务所”名义,对外强拉业务,破坏我所形象,我所已就该不正当竞争行为投诉到工商机关,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6、强收广告费型。以客户的申请商标已经获得初步审定公告为由,强行要求企业交纳商标公告费、展示费、公示费等广告费用。商标获得初步审定公告是商标申请的正常程序,其费用已经包含在申请费用之中。

由于现在各种欺诈方法、不正当竞争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翻新,请广大客户秉持几项基本防欺诈原则:

1、我们是您身边的商标和法律顾问,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我们及时联系,或告知对方由我所代为处理此类事件;

2、应了解清楚对方的真实身份(以其营业执照和公章为判定标准)和意图,保留有关书件、音视频资料供维权使用;

3、为保证人身及财产安全,不要轻易付款,或去其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