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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02年版)说明 |
一、《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02年版)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八版)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8年制订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的使用实践,针对中国的国情实际对商品和服务的类似群组及商品和服务的名称进行了翻译,调整,增补和删减而制订的。
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02年9月19日向全国下发 “关于执行第八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通知”。
二、本次《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修改,新增设三个类别的服务项目。新增设的第四十三类至第四十五类按类确定类似群及类似群号,并对照原第四十二类的类似群审查。第四十二类中保留的服务项目仍保留原有的类似群号。其他方面的修改则本着对调整类似关系的商品不予以挪动类似群,不改变该商品的原类似群号的原则,采用在原类似群下加“注”的方式予以说明。
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注释,援引了国际分类的注释,为正确确定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提供了思路。目录显示了各个类的类名及各类似群,以便检索。
以上类别标题名称和类似群组名称,均不得用做商标注册时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再允许填报商品和服务类似群名称的决定”商标[1996]7号
),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填写具体的商品名称、商品号或服务项目、服务号。
四、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由三个层次部分所组成:
1、类似商品和服务类别。用“第…类”表示,全表共有45个类别,其中前34类为商品分类,后11类为服务分类。
2、类似商品和服务群组。用四位数字和相应的名称表示,数字中,前两位表示所属的类别,后两位表示类似群组号;
3、类似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及编号。名称或项目在前,相应的编号在后,并由六位数所组成;前端有“C”字标注的编号,表示该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及编号未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列入,但属我国常用的。
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所需注册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希望尽可能的按照此处的规范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及编号填写,这样有助于加快商标的注册进程,确保申请人及时获得商标专用权。
五、《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审查人员、管理人员、商标代理人、商标申请人以及商标使用人判断商品和服务类似与否的主要依据和参考工具,但不是唯一性的法规性文件。对于某些商品和服务是否类似还要结合商品的功能、用途、交易方式和具体的服务行业、服务实施场所、服务的对象等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商标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类似商品或者类似服务的判断’]”
)
六、国际分类表一般每五年修订一次,一是增加新的商品,二是将已列入分类表的商品按照新的观点进行调整,以求商品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亦随着国际分类表的修订而作相应的调整。
目前我国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2002年版)是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八版)制订的。
七、本处免费提供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仅供参考了解,若需使用,请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或商标事务所代理人处对照正式出版物原文后使用。
八、单击做左边“类似商标和服务类别”表中的黑色字体“第…类”,即可链接进入相对应类别的“类似商品和服务群组”表。
单击“类似商品和服务群组”表中的黑色四位数字“群组编号”(例如:0401),即可链接进入相对应群组的“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及编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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