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注册商标”被叛罚款50万

贴“注册商标”被叛罚款50万 2011-12-12 12:06

以贴“注册商标”的牌子出售私有货物获利的案例屡见不鲜,东窗事发后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惩。晋江人陈某却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熟料,还未获利便立刻现形。
陈某私贴“金鹿”商标生产蚊香,结果被工商查没罚款,还被告上法院索赔50万。昨天(11日),福建省晋江市法院审理了此案。
去年6月,晋江人陈某私下接受订单,组织生产蚊香,并贴上标有“福建金鹿日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化公司”)的商标。去年6月29日,泉州工商部门查获了陈某的生产窝点,查没蚊香296箱、包装盒17200个、外包装箱421只,并处罚款6万元,陈某还被日化公司以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告上晋江市法院,索赔50万元。
陈某称自己虽侵权,但未因此获利,而且他已被工商部门处罚,50万元索赔费偏高。最终,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和解。法院要求陈某在本月15日之前,一次性赔偿日化公司4万元,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