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案件的审理与裁定

异议案件的审理与裁定 2011-11-22 18:24

由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2第三款赋予被异议人3个月补充答辩证据材料的时间,因此,一般在答辩期满3个月后异议案件即可进入实质审理与裁定阶段。

异议案件的审理通常是按照异议收文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在审理过程中,异议裁定处实行合议制度,由主办审查员根据合议结论草拟裁定文稿,处长签发后向当事人发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