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2011-11-17 12:34

   记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目前正在全国各地深入开展,请问在这项专项行动中,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

  阎晓宏:“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是国务院部署、多部门联合开展的一项重大专项治理行动,我们承担的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查处大案要案,二是推进软件正版化。查处大案要案工作由全国“扫黄”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挂牌督办。目前,案件的查办工作已经取得重要进展,28起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已依法宣判的案件有5起,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或法院审判阶段的案件10起,其他13起案件正由公安机关抓紧侦办。大案要案的接连侦破和审判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侵权盗版大案要案的查处取得了初步成果。对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中央各部委和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行动迅速。从去年11月到12月31日,已有31家中央国家机关完成了正版软件整改工作;地方政府中,青岛市率先完成了正版软件整改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到今年5月底前中央机关、10月底前地方政府机关将完全实现软件正版化。按照目前的进度,我们有信心按期全面完成。

  记者:有国外舆论称,中国开展专项行动是迫于国际压力,对此您怎么看?

  阎晓宏:近些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客观地看,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和领域还比较严重。这不仅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妨害企业竞争力和创新积极性,也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非常及时和必要。

  但我必须指出,保护知识产权首先是中国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紧迫需要。如果我们没有一个好的发展环境、一个公平的市场秩序,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是难以实现的。

  就拿软件产业来说,软件产业是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的行业,但软件的特点是投入大,复制很容易。所以软件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依赖性很大,如果被侵权盗版,被无偿使用,谁还去研发创新呢?只有加强对软件版权的保护,才能促进民族软件产业的振兴。这几年我们不断加大力度打击侵权盗版,软件保护环境得以优化,推动了国产软件企业的健康发展,金山、永中、浩辰等国内软件公司的产品不但畅销国内市场,而且在海外也取得不俗业绩,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记者: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从发达国家自己的发展历程来看,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和完备也有一个过程。

  阎晓宏:的确是这样。发达国家也曾经历过一个盗版泛滥的过程,这既和经济发展阶段、生产水平、技术水平相关,也和人们的思想观念、认识水平以及相应的保护体系相关。这个过程是必经阶段,但是我们要尽可能缩短这个过程,这对我们国家有利。

  我国以往的增长主要是依靠消耗资源、人力,下一步要转变发展方式,就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当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加依赖于知识产权,更加依赖于智力成果的创造和使用,我们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彻底转变。所以对智力成果的创造和使用就要有一个规则,就要有保护。保护和创造、使用是相互关联的。对此,从政府到群众,看得是越来越清楚了。

    (记者 张 贺)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