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揭晓

2010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揭晓 2011-11-17 12:41


  (本网讯) 由《中国版权》杂志和中国新闻出版报联合评选的“2010年中国版权十大事件”,于1月6日揭晓并在同日举行的“2010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上发布,这十件大事分别是:


1.国务院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新闻出版总署等31个部门率先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
  获选原因: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0月底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软件正版化工作列入专项行动之中。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具有重要意义。
  
2.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
  获选原因: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这是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二次修改。

3.《建国大业》、《喜洋洋与灰太狼》等14个作品和单位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奖
  获选原因: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效应,表彰在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人物和企业,扩大版权保护在国内外的影响,国家版权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推荐了“作品奖”、“推广运用奖”、“保护奖”14个作品和单位,并在11月18日举办了“全球原创音乐演唱会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颁奖典礼”,对获奖对象予以表彰。

4. 国家版权局在世博会期间建立的反盗版快速反应机制,为世博会营造了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
  获选原因:国家版权局建立世博会反盗版快速反应机制,周密部署、积极行动,加大打击各类版权违法活动力度,切实履行我国保护世博会知识产权的庄严承诺、大力展示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为上海世博会营造了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

5.海协会、海基会签订《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获选原因:《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于6月9日签订,9月12日正式生效。该协议对于加强两岸版权交流与合作,提升两岸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6. 中国著作权法律百年国际论坛举行
  获选原因:10月14日,中国法学会、中国版权协会和中国人民大学主办中国著作权法律百年国际论坛,柳斌杰出席并讲话。该活动对于回顾中国著作权制度的百年历程,总结百年历史经验,完善知识产权法制起到了深远的历史意义。
  
7.中央电视台在国内率先启动音乐著作权付酬
  该行动对于加速全社会版权保护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建立我国音乐著作权付酬社会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形象,加强与国际社会的音乐著作权保护合作,都具有里程碑意义。
  
8. 中英签署版权战略合作协议
  获选原因:9月3日,在英国出访的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与英国知识产权大臣朱迪斯·威尔考克斯男爵在伦敦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和英国知识产权局版权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的签署,标志中英两国版权交流与合作进入了常态化、制度化阶段。
  
9. 国家版权局493万元重奖反侵权盗版功臣
  获选原因:6月,国家版权局对在2009年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169家有功单位、173名有功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这是国家版权局自2008年斥资奖励打击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个人后开展的第三次大规模表彰奖励活动。
  
10.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成立
  获选原因:4月16日,电影界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成立。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涵盖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领域比较完备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对维护电影作品权利人的权益、建立和完善电影作品使用和保护的便捷渠道、推进我国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